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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瑞高速80余名农民工薪水悬而未决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5:37 阅读: 来源:落地镜厂家

承建方:总承包方拖欠工程款近500万元 总承包方:超付了承建方80余万元

1月15日、16日,杭瑞高速公路江西地质A3段项目经理部,80多名农民工上门讨薪,他们称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地质)拖欠承建方工程款,致使他们的工资无着落。而江西地质负责人赵先生及其法律顾问称,他们不但没拖欠承建方的工程款,而且还多付了80余万元,目前正在与承建方打官司。承建方称,江西地质拖欠他们近500万元的工程款未结清,后经法院一审认定江西地质拖欠了他们公司122余万元工程款。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肯支付,还在上诉,目的是为了拖延支付这笔工程款。

农民工:江西地质拖欠工程款致使工资无法发放

1月15日、16日,位于杭瑞高速公路瑞昌收费站门口的杭瑞高速公路江西地质A3段项目经理部,80多名农民工上门讨薪,称江西地质拖欠承建方500余万元的工程款,致使大批工人两年前的工资无着落。

16日下午,记者在该项目经理部门口看到,80多名农民工打着还我农民工血汗钱字样的横幅将该大厦进出口堵住,声称江西地质拖欠工程款,致使工人工资无法发放。一名姓魏的讨薪者说,2009年3月,他们开始在杭瑞高速公路江西九江至瑞昌(赣鄂界)段建设项目A3段四工区的工地上做工,高速公路早已完工通车,他们却拿不到工钱。因为江西地质还拖欠承建方的工程款,现在又快过年了,我们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只好直接来找该项目经理部要工钱。讨薪的农民工说。

承建方:江西地质还欠500多万工程款

承建方负责人梁高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杭瑞高速公路江西地质A3段工程由江西地质总承包。2009年3月8日,他以瑞昌市桂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建筑)的名义,与杭瑞高速公路江西地质A3段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一份《九瑞高速公路A3段四工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该项目经理部将位于九江县境内(工程线路桩号K14+000-K17+000)A3段第四工区段的工程交给桂林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梁高告诉记者,2011年1月24日,双方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就他们完成的工程产值进行了核对结算,双方确认桂林建筑完成的合理工程产值总额为2357.0347万元(含清单产值,变更产值及应增加的费用),双方均签字确认。由于当时临近2011年春节,双方一致商议由江西地质先付55万元工程款给桂林建筑,待春节过后,双方再就未达成一致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和结算。

梁高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已完成的有江西地质签证的工程量以及提前或按时完成工程的奖金和因设计变更、土地征用、线路偏差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及多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共计有419.7774万余元工程款没有支付,他们要求江西地质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而江西地质不但不支付他们应得的工程款,还恶意诉讼,称超付了86.8363万余元工程款。对于江西地质这种赖账的行为,他们提起了反诉。经一审法院认定,对方还欠他们122.0741万余元。即使如此,对方仍不愿兑现,上诉到九江市中级人面法院,目的是拖延或不支付这笔工程款。

总承包方:多支付的款项应该返还

而总承包江西地质负责人赵云平告诉记者,截至2011年3月10日,江西地质向桂林建筑已付的工程款(含预付款、借民工款、垫付电费、试验费等)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和代扣款项合计为:2458.9247万余元,实际向桂林建筑超付86.8363万余元。因为桂林建筑没有返还超付的86.8363万余元,所以他们上诉至法院,要求桂林建筑返还超付金额。

江西地质的一位法律顾问则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合同纠纷,不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约定,结算该工程量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投标文件、招标补遗书、总包合同、承建方桂林建筑与总包方江西地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所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经业主、代表处、监理、总承包方四方确认,凡是不按合同规定和计量规则程序要求进行的计量,均是无效的。

这位法律顾问还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是因为一审法院对部分认定存在错误,对双方所签合同没有施工的部分工程价339.6756万元没有剔除,所以说,桂林建筑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与事实不符。由于一审中,江西地质只向桂林建筑主张返还86.8363万余元,所以二审,江西地质仍然坚持向对方主张要求返还86.8363万余元。

对于这位法律顾问的说法,承建方负责人梁高告诉记者:我们当初完成这些工程量时,并没有强调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处、监理、总承包方四方确认的说法,现在工程早已竣工验收,而且通车多时了,如果我们的施工没有按严格的程序来进行,工程又是如何得到验收通过的?他们是在强词夺理。

有关部门: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因为当时临近春节,多数农民工希望能拿到工钱回家过年。由于承建方称总承包方拖欠大笔工程款,近百名农民工围在瑞昌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总承包方给承建方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

瑞昌市委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既然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应是充分根据事实来作出的认定。作为总承包方的江西地质,就不应该继续增加累诉,应该尽快支付这笔工程款。江西地质一方称自己超付了86.8363万余元,这与常理不相符。工程还没有验收结算之前,总承包方就超付承建方工程款,你会相信吗?我们希望双方能尽量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承建方,瑞昌市桂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傅圣金告诉记者: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一家大公司,江西地质不应该赖账。

我承建过几十个工程,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难缠的总承包方,不要说许多工程量在一审法院中没有得到认定,就是从对方按比例代扣的管理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来反推,也不至于我们反欠他们的工程款。他们在代扣我们的各项税费时,就连其中的大部分农民工血汗钱也计算在内。承建方负责人梁高向记者诉苦。

在九江县法院,该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了,对方也没有上诉,承建方完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一审判决后,还没有生效,对方就提出了上诉,一审法院已无权过问此事,最终的结果只能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了。

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再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受理了此案。

到底是总承包方超付了承建方80余万元工程款?还是总承包方故意拖欠承建方应得的工程款?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 朱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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